一、消防通信產品強制性認證典型產品名稱及單元劃分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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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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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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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產品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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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元劃分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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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依據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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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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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警受理設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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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警受理信息系統(tǒ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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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電路結構、元器件
及主要參數(shù)設置不同
不能作為一個認證單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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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6281-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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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警調度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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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警數(shù)字錄音錄時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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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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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9 火災報警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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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9 火災報警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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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電路結構、元器件
及主要參數(shù)設置不同
不能作為一個認證單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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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6282-19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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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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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車輛動態(tài)管理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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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車輛動態(tài)終端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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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電路結構、元器件
及主要參數(shù)設置不同
不能作為一個認證單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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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 545.1-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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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車輛動態(tài)管理中心收發(fā)裝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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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 545.2-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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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CCC單元劃分原則說明
1,電路設計:指電路原理、印制電路板、軟件的設計及電子元器件的選擇(如:產品的通信方式、信號處理方式、顯示方式、關鍵元器件等)。
2,結構:指產品的機械結構、防護結構(如防水、防塵、防爆等)。
三、分型產品
分型產品與主型產品的類別、主要電路設計應相同,與主型產品存在以下不同可作為分型產品:
a) 外形、結構、尺寸;
b) 設備容量減少;
c) 外殼材質;
d) 增加或減少輔助功能。
消防通信產品認證檢驗規(guī)則
1、CCC認證檢驗類別
根據認證類別及檢驗特性,認證檢驗分為型式試驗、分型試驗、監(jiān)督檢驗、變更確認檢驗。
變更確認檢驗是針對設計變更,為確認產品質量是否滿足標準要求所進行的檢驗。
2、認證檢驗依據及判定規(guī)則
2.1 CCC認證檢驗依據
相應的產品標準、CCC認證實施規(guī)則、CCC認證實施細則。
2.2 判定規(guī)則
2.2.1 產品進行試驗(檢驗)時,滿足某一項目的全部技術要求,判定該項目合格,否則判定項目不合格。
2.2.2 試驗(檢驗)的全部項目合格,判定結論合格。產品任一項目不合格,判定結論不合格。
3、認證檢驗要求
3.1 火警受理信息系統(tǒng)產品
3.1.1 檢驗依據:GB 16281-2010《火警受理系統(tǒng)》。
3.1.2 樣品數(shù)量
型式試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分型試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監(jiān)督檢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確認檢驗樣品數(shù)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。
3.1.3 檢驗項目
3.1.3.1 型式試驗項目為:GB 16281-2010 的第 5.2 條。
3.1.3.2 分型試驗項目為:GB 16281-2010 的第 5.2 條。
3.1.3.3 監(jiān)督檢驗項目為:GB 16281-2010 的第 5.2 條。
3.1.3.4 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。
3.1.4 檢驗周期
型式試驗檢驗周期40天,分型試驗檢驗周期40天,監(jiān)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,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,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。
3.2 火警調度機產品
3.2.1 檢驗依據:GB 16281-2010《火警受理系統(tǒng)》。
3.2.2 樣品數(shù)量
型式試驗樣品數(shù)量2套,分型試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監(jiān)督檢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確認檢驗樣品數(shù)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。
3.2.3 檢驗項目
3.2.3.1 型式試驗項目為:GB 16281-2010的第5.1.4、5.3、5.5、5.6、5.7、5.8、5.9、5.10、5.11、5.12、5.13、5.14、5.15、5.16、5.17、5.18 條。3.2.3.2 分型試驗項目為:GB 16281-2010的第 5.1.4、5.3、5.6、5.7、5.10、5.14、5.15、5.16、5.17、5.18 條。
3.2.3.3監(jiān)督檢驗項目為:GB 16281-2010 的第 5.3、5.7、5.14條。
3.2.3.4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。
3.2.4 檢驗周期
型式試驗檢驗周期70天,分型試驗檢驗周期40天,監(jiān)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,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,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。
3.3 火警數(shù)字錄音錄時裝置產品
3.3.1 檢驗依據:GB 16281-2010《火警受理系統(tǒng)》。
3.3.2 樣品數(shù)量:
型式試驗樣品數(shù)量2套,分型試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監(jiān)督檢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確認檢驗樣品數(shù)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。
3.3.3 檢驗項目
3.3.3.1 型式試驗項目為:GB 16281-2010的第5.1.4、5.4、5.5、5.6、5.7、5.8、5.9、5.10、5.11、5.12、5.13、5.14、5.15、5.16、5.17、5.18條。3.3.3.2分型試驗項目為:GB 16281-2010 的第5.1.4、5.4、5.6、5.7、5.10、5.14、5.15、5.16、5.17、5.18 條。
3.3.3.3監(jiān)督檢驗項目為:GB 16281-2010的第 5.4、5.7、5.14條。
3.3.3.4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。
3.3.4檢驗周期
型式試驗檢驗周期80天,分型試驗檢驗周期60天,監(jiān)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,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,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。
3.4 119火災報警裝置產品
3.4.1 檢驗依據:GB 16282-1996《119 火災報警系統(tǒng)通用技術條件》。
3.4.2 樣品數(shù)量:
型式試驗樣品數(shù)量3套,分型試驗樣品數(shù)量2套,監(jiān)督檢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確認檢驗樣品數(shù)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。
3.4.3 檢驗項目
3.4.3.1型式試驗項目為:GB 16282-1996的第 5.1.4、5.2、5.3、5.4、5.5、5.6、5.7、5.8、5.9、5.10 條。
3.4.3.2 分型試驗項目為:GB 16282-1996的第 5.1.4、5.2、5.3、5.7、5.8、5.9、5.10條。
3.4.3.3 監(jiān)督檢驗項目為:GB 16282-1996的第 5.3、5.7(輻射電磁場試驗)條。
3.4.3.4 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。
3.4.4 檢驗周期:
型式試驗檢驗周期80天,分型試驗檢驗周期60天,監(jiān)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,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,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。
3.5 消防車輛動態(tài)終端機產品
3.5.1 檢驗依據
GA 545.1-2005《消防車輛動態(tài)管理裝置第1部分:消防車輛動態(tài)終端機》。
3.5.2 樣品數(shù)量:型式試驗樣品數(shù)量2套,分型試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監(jiān)督檢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確認檢驗樣品數(shù)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。
3.5.3 檢驗項目
3.5.3.1 型式試驗項目為:GA 545.1-2005的第 5.1.6、5.2、5.3、5.4、5.5、5.6、5.7、5.8、5.9、5.10、5.11、5.12、5.13、5.14、5.15、5.16、5.17、5.18、5.19 條。
3.5.3.2 分型試驗項目為:GA 545.1-2005的第 5.1.6、5.2、5.3、5.4、5.5、5.6、5.8、5.9、5.10、5.11、5.12、5.15、5.17、5.18 條。
3.5.3.3 監(jiān)督檢驗項目為:GA 545.1-2005 的第 5.4、5.8、5.17條。
3.5.3.4 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。
3.5.4 檢驗周期
型式試驗檢驗周期80天,分型試驗檢驗周期60天,監(jiān)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,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,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。
3.6 消防車輛動態(tài)管理中心收發(fā)裝置產品
3.6.1 檢驗依據
GA 545.2-2005《消防車輛動態(tài)管理裝置第2部分:消防車輛動態(tài)管理中心收發(fā)裝置》。
3.6.2 樣品數(shù)量
型式試驗樣品數(shù)量2套,分型試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監(jiān)督檢驗樣品數(shù)量1套,確認檢驗樣品數(shù)量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。
3.6.3 檢驗項目
3.6.3.1 型式試驗項目為:GA 545.2-2005的第4.1.3、4.2、4.3、4.4、4.5、4.6、4.7、4.8、4.9、4.10、4.11、4.12、4.13、4.14、4.15 條。
3.6.3.2 分型試驗項目為:GA 545.2-2005的第4.1.3、4.2、4.3、4.4、4.5、4.6、4.7、4.8、4.9、4.11、4.13、4.14 條。
3.6.3.3 監(jiān)督檢驗項目為:GA 545.2-2005的第4.3、4.4、4.13條。
3.6.3.4 變更確認檢驗項目由指定實驗室根據變更的內容確定。
3.6.4 檢驗周期
型式試驗檢驗周期80天,分型試驗檢驗周期60天,監(jiān)督檢驗檢驗周期40天,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,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期。